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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三十章 离奇

已经是黄昏时分,祝锦川还在和凌俐讨论着案情。

祝锦川是早上最早的一班从帝都飞回雒都的飞机,据说此行搞定的专家证人咖位大到在专业领域里说一不二,以前从来没有出现在法庭上,这次答应出庭,基本上案子已经十拿九稳。

又拿下一单代理费,祝锦川丝毫没有放松,去了客户公司一趟又马不停蹄赶回律所,从中午开始就拉着凌俐,开始为碎尸案做准备。

祝锦川不在的日子里,凌俐抓紧时间好好看了看那些材料的,无奈她资质有限没办法做到过目不忘,看了这个忘了那个,只对整个案件的发生经过有一些大致的概念,细节方面基本没有掌握。

不过,从她掌握到的这案子情况,之前吕潇潇曾经告诉过凌俐碎尸案件对警方和控方的干扰,在这个案子里体现地淋漓尽致。

刑事案件中,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委托律师的情况不是很多见,原因是大部分犯罪尤其是严重的暴力犯罪,都是公诉案件,检察院负责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受到刑法的惩罚,受害人或者家属起到的作用不是太大,很多时候甚至就等同于证人而已。

其聘用的律师,既没有如公安机关一般强大的侦查能力,也没有检察官一般站在法庭上直接对被告人做出指控的权力,几乎没有用武之地,所以大部分律师的工作,都是为被告人辩护,保障被告人在诉讼中的权利。

而这个案子,被害人方却少见地委托了律师,并且找上了祝锦川这个前些年很有些作为的大状。

祝锦川接下案子,不知道怎么竟然能说服家属,让凌俐主办。

只是,凌俐有些不知道这个案子里她能做什么,更不知道祝锦川这一番考量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。

祝锦川第二次拿出来的材料,厚厚一沓怕是有上千页,从现场勘验笔录、司法痕迹鉴定、被告人精神鉴定等等甚至于出警记录一类的程序性文书都应有尽有,光是目录就看得凌俐头大。

祝锦川显然知道她没办法在一个星期的时间迅速消化掉这些资料,于是从里面拣了些重要的单独扔出来出来。

首先是关于那些残肢的检验报告。

祝锦川给了凌俐三分钟时间重新回顾,之后总结里面的有用信息:“现场只找到了被害人残缺的肢体,并没有躯干、头部能证明被害人确切死亡的部分。同时法医的生活反应实验显示,那两只手臂,是被害人还活着的时候从身体上切割下来的。所以,究竟有没有人死亡,警方给不出确切的答案。”

凌俐看完检验报告,又抱着勘验笔录对比起来。

她皱起眉头有些不解:“按理说无法确定有人死亡,被害人唐傲雪只是失踪状态,那为什么要移送起诉?这样薄弱的证据,法官不可能认。万一跟佘祥林案子一样,几年后被害人忽然出现,那不是又闹了个大笑话?”

这也是她这些天一直疑惑的事。

祝锦川临走前说过检察院和被害人家属一样,是在进行一场豪赌,可她看来看去,都没觉得这案子有一丁点胜算。

如果单从证据上来看,她竟然认同被告人郑启杰,是无罪的。

凌俐的疑虑显然在祝锦川的预料之中。

他表情平静,对着凌俐摇了摇头:“其实还有太多的信息没有写在纸上,现在趁着案子刚开始,我一点点说给你听,你也多了解一下。”

接着,他右手轻点着桌面,声音严肃:“唐傲雪失踪是在两年前,当晚,市局110其实接到过一个很类似唐傲雪报案的记录,她那时候非常害怕地在呼救,接线员还没来得及回应,她又在电话里说自己是在开玩笑,接着就挂了。这个电话的录音现在都还在,警方分析过无数次了,在唐傲雪呼救的背景音里,有一个很细微的男人声音,经鉴定,那声音正好就是郑启杰。”

“那不正好证明他就在犯罪现场?”凌俐精神一振,又马上追问,“为什么这材料没有在证据里?”

“哪有那么容易,”祝锦川苦笑着,“至今都没查出来哪里才是第一现场,而且他当时是在和别人对话,甚至通过录音判断出他当时距离唐傲雪在十米以上。一个老师,一个员工,在同一所学校里出现不是太正常了吗?更何况,第一案发现场直到现在都没有确定在哪里,即使有录音,也只能证明唐傲雪打电话的时候郑启杰在现场,你怎么能推导出就是他下的手?这样没有证明力的东西,显然不会被检察院所看中,所以在起诉材料里没有。”

凌俐蔫了下来。确实是啊,有他的声音却不是和唐傲雪在对话,哪怕当时他们在一起,没有其他的证据映证,这最多算是个间接证据,根本起不到关键的作用。

祝锦川还在继续:“另外,学校的监控最后拍到唐傲雪的时间,是在唐傲雪打了那通电话以后,也就是说,在打电话报假警的时间段,她确实是安全的,人身自由也没有受到限制。”

“对啊,这又回到了刚才我的问题,这样弱的证据,为什么还要提起公诉?”凌俐追问着,看似案情进入了死循环。

“你注意到的问题,公检法自然也都注意到了。这案子最早因为害怕引起学生恐慌,要求尽快处理,可是第一次的审查根本就没有到法院这里来,早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就因为证据不足被卡,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过两次。而这两次的侦查,还真的又在案件中寻觅到了郑启杰的身影。”

凌俐一开始精神一振,可紧接着心里有些不好的预感。

既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,那么怕是没那么容易发现过硬的证据。

果然,祝锦川的话让她越听越觉得胆寒。

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时候,警方是有所收获的。针对犯罪嫌疑人辩称的他和被害人并不认识的说法,查到了两条反面证据。

首先是查到了郑启杰和唐傲雪的通话记录,还不止一次。在唐傲雪失踪前一个月,曾经办理过一张电话卡。

那时候还没有全面推行手机号码实名制,再加上唐傲雪有另外一个常用的电话号码,因此第一次侦查时候并没有发现她有两个电话号码的事。

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,在对唐傲雪办公用品进行再一次清理,有警察意外发现被卡在电脑桌缝隙里的这一张电话卡时,才发现端倪。

在那张卡的通话清单里,有她主叫、拨打郑启杰电话三次的记录,其中,两次通话时间为两分钟,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三十秒。

而最后一次通话,就在唐傲雪失踪的当晚。

按理说这是实锤了,完全否认掉了被告人关于两人不认识的辩解。可没想到还真是被郑启杰给狡辩了过去。

他的理由是,那是他接到的推销保险的电话,前两次是他处于礼貌才耐着性子听推销人员说了好半天,最后一次因为有急事,不想再听才挂掉的。

而对那张卡其他的通话记录的调查结果,竟然映证了郑启杰的话。

接到电话的,果然都说这是推销电话,卖保险的。唐傲雪的同事,也有证言说她失踪前一段时间,忽然开始兼职推销保险了。

“那也可以说,正是唐傲雪向他推销保险两人才认识的啊。最后一晚正好是被告人想要下手的时候,约好了地点就出去,所以通话时间那样短。很合情合理。”凌俐推断道。

“合情合理,可是不合法。”祝锦川摇着头,“通话记录只能证明他们当晚通过话,通话内容没有,两人接触的目击证人没有,没有证据支撑的推断,不过是空中楼阁。所以,检察院认为没有达到起诉的标准,再一次退回。”

好吧,虽然很牵强,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,在没有其他实锤的情况下,不能构成证据锁链的间接证据,确实没有给够让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理由。

凌俐轻轻点头,等待着祝锦川说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结果。

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警方慎之又慎,投入大量的精力多次走访排查,还是有收获的。

学校里除了和郑启杰平时工作接触的人,基本上很少人能注意到有这么一个人的存在。而认识郑启杰的人,基本上都表示这个人很怪,平日里深居简出,话不多也不爱和人交往,生活轨迹基本上在教学楼和宿舍之间往返,没看过他有什么其他的爱好。

在得知郑启杰竟然有着博士学位的时候,所有人都表示出不可思议,也都不理解为什么高学历的人才会甘愿做一个学校底层的勤杂工。

而郑启杰的同事提供了这样一条线索。

郑启杰上下班的时候,总会背一个大大的牛仔蓝的帆布背包,鼓鼓的也不知道装了些什么。有一次这位同事跟在郑启杰背后下班,看到他背包的背带快断了。

同事好心提醒他,郑启杰当时满脸的紧张,放下背包在地上检查,第一时间打开了拉链似乎在翻看里面的东西有没有事。

也就是在那一瞬间,同事无意中看到了那背包里的一罐子东西。

罐子很眼熟,是实验室里存放一些腐蚀性实验用品的专用玻璃,上面写着HNO?。

当时这位同事也没有在意,一小瓶浓硝酸而已,员工顺手顺走实验室物品在哪里都常见,也没必要为了一点不值钱的东西得罪人。

除了这位同事,也有好几位其他工作人员,撞见过郑启杰偷拿东西。

不是玻璃瓶,就是腐蚀性材料,甚至还有人看到他搬走了一个半人高的塑料垃圾桶。

无一例外,他们都没有去举报郑启杰。原因很简单,大家手上都不干净,比起郑启杰拿的一些小零小碎,如果学校因此加强管理,他们的损失才大呢!

除此之外,还有住在郑启杰隔壁的其他几位同事,证明郑启杰的房子曾经有一段时间总是传来怪味。

那段时间,通过几位证人记忆的对比,推断出大概就是在唐傲雪失踪后不久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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